我们的问题
这又将是一次国会的快速立法,和以往一样,会出现很多问题。因为现在有的还是草案,有的连草案还没有出台,有的还在等税务局的consultation paper征求意见稿,所以我们现在有很多问题得不到答案,我给大家列举几个:
1. Re-finance是否属于“money borrowed”? 在税务局的文件上写的是这样一句话”If money is borrowed on or after 27 March 2021 to maintain or improve property acquired before 27 March 2021, it will be treated the same as a loan for a property acquired on or after 27 March 2021." 意思是说如果在2021年3月27日之后借出来的钱用在之前购买的物业上,这个贷款会被认定为3月27日之后购买的物业的贷款。从字面看,转贷款肯定是一个新的贷款申请过程,如果属于,难道大家以后转贷款后的利息就不能抵税了吗?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很大可能政府会允许同等金额的转贷款抵税,但是这整个政策就不公平,所以我们现在也不清楚,只能等待。
2. 如果我有revolving credit facility,我在2021年3月27日前将钱拿出来用来以后购买物业,那这个贷款是否属于新贷款还是老贷款呢?
3. 什么是利息?是否包括所有的finance costs? 大的银行可能不会这样做,但是小的金融机构或者个人贷款,是否会故意降低贷款利率而增加贷款申请费用或者是管理费用?这些贷款申请费用或者是管理费用是否可以抵税呢?这样做是否违规呢?
4. 如果您以前有ring- fenced的出租房的亏损或者是bright line 明线的亏损,是否可以和以后的出租房的利润或者bright line 明线的盈利相抵扣?
5. 我相信大家都很难将投资房持有10年,我们可以将两个新政策结合在一起考虑,所以大家在10年内卖掉房子的时候,那些前面说的不能抵税的贷款利息是否也就能抵税了?我认为这也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只不过需要税务局的确认
我们还有很多这样的疑问在现阶段是无法回答
我们的规划
这些新政策会让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观望,给市场降温。投资者和市场会对新政策有一个慢慢适应和接受的过程。想想以往的所有税务改变,其实都是出来被骂,然后大家慢慢适应,慢慢接受。投资房不能折旧了,大家骂;bright line两年,大家骂,变成五年,大家骂,rental loss ring-fence,大家还骂,可是大家骂骂也就习惯了,默默地就接受了。
这个新政策难道就真的一无是处吗?
以刚才明线测试中的main home为例,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您买了房子,自住了2年,出租3年,房子卖了赚了$50万,按照5年明线的老政策,这个房子不属于您的main home。 这赚的$50万可是全要交税的。而新政策下,您只需要30万交税,难道这不是一个好消息吗?
后续
虽然财长的这两颗炸弹已经让市场上哀鸿遍野,但是政府的手上还有更大当量的炸弹在等着我们,可以不用,但至少可以起到威慑作用
边境未开,百业凋零,现在唯有房地产这只独苗还在支撑,是否会在5月引入DTI - 债务和收入比?是否会接受绿党的房屋政策,不允许从现有房屋增值中top up equity 来作为首付?我想政府也不想做这杀鸡取卵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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