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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上几个视频为大家简单介绍了信托的作用、信托里主要的人物关系和角色。很多朋友错误的认为只要设立了信托,自己的财产就像放进了保险箱,固若金汤。那今天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信托的软肋:sham trust 虚假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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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几期节目我们介绍了什么是信托以及信托的一些基本作用和人物关系:


Tony白话聊信托第一集 啥是信托?英国旺财和隔壁老王的那点事儿!

Tony白话聊信托第二集 信托有啥用?上 【隔离债务,保护资产,高度保密和规避遗产税】

Tony白话聊信托第三集 信托有啥用?中【资产管理与传承,保护后代,合理避税】

Tony白话聊信托第五集 信托里的人物关系和狠角色


我们在上几个视频为大家介绍了信托的很多作用,包括隔离债务,保护财产,保护婚前财产,避税等等。这些都是信托设立之初设立人希望实现的目的。但是不要忘记,您的债主,税务局,甚至在和您打离婚官司中的另一半,绝对不会因为您有个信托就坐以待毙,让自己白白的损失。所以他们一定会攻击信托。抓蛇就要抓七寸,而信托的七寸就是sham trust,虚假信托。当一个信托被认定是一个虚假信托,则这个信托就不存在了,信托里面的资产就变成了个人资产,我们前面所谈的隔离债务,保护财产的功能就没有了。


谁会攻击信托呢?

第一类会攻击信托的人,是来自信托以外的人,包括债主,税务局,前妻,前夫,前生意伙伴,甚至工收局,这些都是大家在设立信托时想要防范的人。

第二类会攻击信托的人,是来自信托的内部,那就是信托的受益人。没有天理了,把你放成受益人为什么还要攻击信托呢?因为受益人可能会觉得受托人trustee没有审慎的来管理信托财产。换句直白一点的话就是受益人觉得自己拿少了。你瞧,梅艳芳的妈妈不是经常去法院告信托和受托人吗?

什么是sham trust 虚假信托?

在我们讲之前,先和大家介绍一句法语:Donner et retenir ne vaut。英语的意思就是 Giving and retaining is not worth anything! 又要给别人,同时又想把持着,这是行不通的。 这个原则就是信托的精髓。当信托的设立人(旺财)把自己的财产送给信托,也就是受托人老王的时候,这个资产就不是设立人旺财的了。作为受托人trustee的老王,成为了旺财房子的真正拥有者。老王会根据旺财的嘱托,打理旺财托付给自己的房产并照顾旺财的妻子儿女,也就是受益人。 亚洲客户大多习惯大权在握,但是如何在“控制权”与“有效性”之间取得平衡,一直是信托和资产保护中让人头痛的话题。

代理关系

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个划时代的案列 代理而不是信托关系 Rahman v Chase Bank (CI) Trust Company Ltd [1991] 这是一个发生在著名的避税天堂Jersey(泽西岛)上的真实案例.

1977 年Rahman哈曼先生,哈曼先生在泽西岛上设立了一个信托,他就是信托的设立人。该信托约定,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持有,并且受托人也是受益人。哈曼先生在世时,受托人需得到他的同意才可以处分信托财产,而且每 12 个月 老哈可以处分信托财产的三分之一。哈曼先生有一次甚至取走了大约 100 万美元,也没有通知受托人一声。信托契约还包括,如果没有哈曼先生的指示或老哈已经去世,哈曼先生信任的的一个顾问可以有权对信托资产的投资来决定,而受托人却没有这个权力。哈曼先生也是信托的受益人,受托人只能为哈曼先生利益行事,并且仅为哈曼先生的利益行事,很多受托人的决定都需要哈曼先生在事前书面授权批准才可以,可见老哈在信托管理中依然行使决定权,受托人只是在执行哈曼先生的意愿。 哈曼先生死后,他的太太提起诉讼,要求宣告信托无效。 泽西皇家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 1991 年作出判决。事实证据表明,哈曼先生习惯于称信托为“他的遗嘱”,称他的受托人为“经理”。在信托文件中,他保留了任命受托人的权利,除此以 外,他还自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对非受益人进行分配,并且控制所有信托财产投资的决定,有时还告诉受托人如何合理地记帐。在此基础上,法庭得出结论:“哈曼先生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处分信托财产,把受托人视为他的代理人。哈曼先生保留着对信托财产完全的控制权,保留了非常多的权利和权力。这不是一个信托关系,而是一个代理人的关系。因此哈曼先生的信托是虚假信托,完全无效。

管理不善

如果受托人对信托的管理不善会导致信托成为虚假信托。这也是我们发现很多华人朋友也会经常出现类似问题。一个新西兰的Farmer 成立了一个信托,并且把农场一半的土地放到了信托里。自己的老婆和孩子是信托的受益人。他将农场的部分出租收益分配给了税率较低的受益人,来降低所得税。税务局认为,他的信托是一个虚假信托。这个信托并没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信托的出租收入因此只能存到设立人的银行账户。这个信托的受托人从来没有举行过正式的会议来讨论信托的议题,而且信托没有任何决议记录。税务局认为没有任何的证据显示信托的受托人对受益人进行分配等决定是合理的。因此,不能确立对受益人的分配是正确的,所以这些分配都是无效的,这些出租收入应作为信托的收入在纳税。

有名无实

这是一个1996年发生在澳洲的一个案例。澳洲的税务局把U先生告上了法庭。U先生的父母来自奥地利。爸爸是奥地利人,妈妈是奥地利的犹太人。二战的时候,妈妈的处境非常危险。在自己姑姑的帮助下,爸爸妈妈东躲西藏,直到战争结束。随后爸爸妈妈移民到了澳洲。经过很多年努力,作为第二代的U先生的生意做的非常好非常成功。为了感谢当时帮助爸妈脱离纳粹迫害的姑姑和他的一家人,U先生就向爸妈承诺为姑姑和那些远在奥地利的亲戚成立一个信托。受益人就是姑姑和这些亲戚。在几年中,信托从账面上分配给奥地利的姑姑和亲戚一共10万澳币,但是钱却没有真正的打给他们,美其名曰,这是为了等姑姑和亲戚们以后移居到澳大利亚来使用的。信托用这些钱,继续投资,有的甚至被借给了U先生用于自己的生意。澳洲税务局认为,信托对海外亲属的分配并不真实,这个信托是虚假信托。法庭发现,信托的受托人并没有将信托里的分配情况直接转达给受益人,而是U先生的爸妈在奥地利探亲的时候告诉姑姑的。U先生的姑姑晚年体弱多变,神志不清,生活穷困潦倒。在她去世的时候,她也没有拿到这些来自澳洲信托的分配。当然这些分配也没有统计在姑姑的遗产执行清单中。法庭认定,这个信托从没有要将分配给受益人的钱真正转给信托的受益人,因此这个信托是个虚假信托。税务局获胜,信托在此期间进行的分配被认定无效。信托需要缴纳更多的所得税和罚金。

我们下次继续为大家讲虚假信托,继续为大家介绍信托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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